2004年10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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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案”入史的标本价值
刘海明

  小时候,家里一面镜子的背后印着毛泽东的一句话: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英雄。许多年过去了,如果不是看到下面这则新闻,也许我很难再回想起这句不乏哲理的名言。
  《广州年鉴》2004年刊将孙志刚案列入其中: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是年,国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办法》,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10月24日《天府早报》)。寥寥数语,记载了一个非常重大的历史事件,那就是一个年轻的公民,不经意间用他的生命,改变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正因为将个案编入《广州年鉴》尚属罕见,“孙案”入史这件事本身才具有一种难得的标本意义。
  标本意义之一,证明了公民确实可以影响并改变历史。打开电视,翻开报刊,重头新闻无不是官方人物在唱主角。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官方占据的空间多了,势必削弱了普通公民影响历史的力度。然而,孙志刚,这个青年的无辜丧命,暴露出官方沿袭多年的收容制度的致命缺陷。孙志刚以他个人的惨烈悲剧,将收容制度的不合理性撕破给人看,由此迫使收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孙志刚如果活到今天的话,也许他个人的悲剧可以避免,但是,由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悲剧则可能更多。从这种意义上说,孙志刚如果在天有灵,可能会觉得自己死得伟大,毕竟他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改写了中国的收容制度,进而影响了中国的法制史。
  标本意义之二,公民做历史人物的成本能不能降低?孙志刚案被写入《广州年鉴》,包括标点符号在内,无非用了78个字符,为此,他却不得不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种代价还只是表面的,如果不是那么多博士上书全国人大,说不定孙志刚死得不明不白,甚至毫无意义。这里,显然涉及到一个“孙案”入史的成本问题。不是公众人物要影响历史,当然需要付出超出一般人的努力,问题在于,这种“付出”是不是一定要以命案的代价支付?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意味着认可历史进程的些许改变均离不开公民的鲜血开道。如果历史不得不靠这种方式才能有所改变,相信历史的发展进程只能处于一种迟缓的状态,因为很少有人愿意以自己的性命换取社会制度的某种进步,何况许多时候,即便牺牲了性命历史也不会因此而“感动”。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理应由理性的舆论制度影响,而不是拿某个公民的惨死作祭奠。
  《广州年鉴》敢于将公民个人案件载入其中,固然标志着“孙案”入史,不过,《广州年鉴》毕竟是一个城市的史书,而“孙案”的影响却是全国性的。所以,“孙案”的影响力和历史的记载是否相称,关键要看我们的“国史”收不收录此案。只有国史最终认可“孙案”,其作为历史事件的标本意义才能最终彻底凸现出来。